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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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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6月30日,新乡市住建局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,旨在畅通住房置换链条,激活市场(shìchǎng)活力,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助市民实现“旧房(jiùfáng)变新房,安居(ānjū)再升级”!

方案明确,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(zigōngsī)为实施主体。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。各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(yǐjiùhuànxīn)”工作(gōngzuò)。

收购的房源(fángyuán)应符合5条要求:

房屋(fángwū)性质为成套住房,已取得房产证(fángchǎnzhèng)或不动产权证,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(连片可放宽);

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(píngfāngmǐ)(含);

房屋产权清晰,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,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(如存在抵押(dǐyā)、担保、按揭贷款(dàikuǎn)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,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《二手房收购协议》前(qián)完成(wánchéng)相应的解除手续);

房屋周边(zhōubiān)须(xū)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、医疗、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;

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(huàngòu)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%。

‌ “以旧换新”实施流程(liúchéng)包括提交申请、意向(yìxiàng)选房、复核评估、收购确认、旧房(jiùfáng)过户、新房网签6个部分(bùfèn)。申请人(旧房产权人)需登记房源并提交资料,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,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认购金(jīn)。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,评估费由实施主体承担。双方在(zài)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;若未达成一致、超期或贷款失败,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。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,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(wánchéng)网签,完成置换。

同时,实施主体应为(yīngwèi)换房人提供(tígōng)旧房(jiùfáng)评估、贷款办理、过户交易等高效(gāoxiào)便捷服务,可给予购房补贴。收购的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,也可用作人才房、青年公寓、职工宿舍、城中村(chéngzhōngcūn)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,用作保障性住房的,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、金融支持政策;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;申请人群众选购新房为期房的,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。

即日起,新乡市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可前往新乡市房地产市场(shìchǎng)服务中心(卫滨区健康(jiànkāng)路28号院)提交申请,开启焕新(huànxīn)之旅! 马上行动!

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0373-2827591,0373-2827596

来源:新乡日报编辑:陈培闯二审(èrshěn):段玉龙三审:卢家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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